8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改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有机衔接,科学设置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表示,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与网络领域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对网络安全法法律责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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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修正草案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
结合近年来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行为执法实践,修正草案对网络运营者发现网络违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记者李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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