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激发航天企业活力,推动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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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网络国内协调是指在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框架下,我国卫星网络之间、卫星网络与地面无线电台(站)之间的频率协调。
《办法》规范和优化了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工作,明确了国内协调基本原则,就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干扰处置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规范了国内协调程序,明确了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条件和流程,国内协调需求征集、汇总和公示,以及协调反馈等环节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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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优化了国内协调机制,强化了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并提出了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引入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降低国内协调复杂度。
根据《办法》,国内协调地位较低的卫星网络应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对国内协调地位较高的卫星网络造成有害干扰,也不得向国内协调地位较高的卫星网络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
《办法》还鼓励卫星操作单位通过加强合作和技术创新的方式完成协调,对于协调难度大的技术问题,支持通过先行先试和试验验证的方式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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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办法》宣传和解读,制定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记者崔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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