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公告,就股票发行上市、现金分红、退市等一系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业务规则严把上市入口关,提高企业IPO门槛,同时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新增退市情形,加大市场化出清力度。
股票发行上市标准提高
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修订中均对第一、第二、第三套上市标准进行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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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一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二是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三是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
此次上交所修订内容并未对科创板上市条件作出修改,上交所同时表示,修订后的主板上市条件,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
深交所还对创业板上市标准进行了修订,一方面,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另一方面,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
北交所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同时,要明确发行人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并作出专业判断。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北交所可终止审核;针对申请文件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审核开展等违规行为,将不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提高至2年。
强化分红监管约束
为加强上市公司分红监管,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在修订中新增现金分红不达标ST情形。对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公司,如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创业板3000万元并考虑公司研发投入情况)的,将被实施ST。
此外,深交所为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并明确利润分配基准。明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要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北交所在修订的《权益分派指引》中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增强投资者回报;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明确中期分红基准。值得注意的是,北交所对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暂不实施风险警示。这主要是考虑到北交所上市公司规模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经营业绩波动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公司留存利润可用于扩大企业规模、抗风险储备等,不宜强制实施现金分红。并且目前北交所运行时间较短,多数企业上市时间还不到3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还需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退市范围显著扩大
沪深交易所均新增3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一是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三是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幅降低财务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对于“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标准修改为一年、两年、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并完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主板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中的营业收入标准由低于1亿元调整到低于3亿元,以及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的考察维度;增加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ST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要求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否则将予以退市。
对于强制退市,上交所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发行存托凭证红筹企业的市值退市指标同步调整。考虑到B股制度改革实际情况,仅发行B股的公司市值退市指标继续维持在3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样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对现行“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合计金额的50%”的造假退市指标进行修改,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且占比30%”;两年为“合计3亿元且占比20%”;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深交所对于未触及退市标准的造假行为还新增一项ST情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即实施ST。
对于财务类退市指标深交所同样进行了收紧,将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退市指标提高,其中,“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中的营业收入从1亿元提高至3亿元(创业板本次不作调整)。将利润总额纳入亏损考量,修改后的组合指标为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创业板1亿元)。此外,对财务类*ST公司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退市情形,提高摘星规范性要求。并将主板A股(含A+B股)市值标准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B股和创业板市值退市指标本次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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