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

5月以来上市公司频接“罚单” 资本市场“严监管”基调进一步凸显

2024年05月14日 | 查看: 67290

  5月12日晚,3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因此前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当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股票被实施ST(其他风险警示)。

  5月份以来,监管机构密集出手,一批违规上市公司受到处罚,资本市场“严监管”基调进一步凸显。

  一天内3家公司发布公告

5月以来上市公司频接“罚单” 资本市场“严监管”基调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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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晚,海峡创新(300300.SZ)、汇金股份(300368.SZ)、特发信息(000070.SZ)陆续发布公告称,因此前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当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公司股票被实施ST。这3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自5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停牌1天,将于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这3家公司中,海峡创新在2018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针对海峡创新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高管黄亨利、项坚、黄门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高管周为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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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金股份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另外,汇金股份还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汇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在2015年至2019年间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5年至2019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6494.77万元。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高管处以10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鉴于部分时任高管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时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或总经理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遭处罚消息频频

  5月份以来,上市公司受到监管处罚的消息不断。5月10日,ST摩登、ST红太阳、ST华铁、*ST中利、ST浩源、*ST深天、ST长康、ST三圣、*ST信通9家公司相继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9家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大额资金,占用金额从1亿元到超30亿元不等。其中,ST长康、ST红太阳被违规占用资金金额分别达34.85亿元、28.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44%、328.17%;*ST中利、ST华铁等被占用资金在10亿元以上。对此,证监局要求相关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占款。同时,沪深交易所立即下发关注函,要求涉事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5月8日,ST华铁、威创股份、普利制药、*ST三盛、ST易联众、东旭光电、东旭蓝天、*ST越博8家上市公司先后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8家企业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均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其中,ST华铁、威创股份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普利制药、*ST三盛、*ST越博、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决定立案。值得一提的是,威创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ST易联众则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决定立案。

  目前,ST华铁、威创股份、普利制药、*ST三盛、东旭光电、东旭蓝天、*ST越博均已停牌;ST易联众5月8日大跌4%后,5月9日开盘继续大跌。此外,*ST三盛、*ST越博日前已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严监管”基调进一步凸显

  近期,监管机构密集出手,不少上市公司被立案,资本市场“严监管”基调进一步凸显。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监管方面重点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证监会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同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到,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提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月30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消息表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发布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沪深交易所在相关退市规则中增加了适用于财务造假的ST指标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等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尚未达到退市标准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是关键所在,注册制顺利推进,离不开严格的信披制度支持。”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表示。在市场人士看来,针对上市公司的严监管措施,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质量,优化资本市场环境,提升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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